【国家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7〕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厅(局)、气象局、粮食局、海洋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环保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中科院各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的目标与发展思路,细化重点任务与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海洋局、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编制了《“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国 资 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 科 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海洋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