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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策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10:31:1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函〔2017〕4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7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75000亿元,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初步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深入实施十大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学计划。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部两院一省”合作,引进、建设、培育一批一流的国家级重大科学工程和科研机构,争取国家在广东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基因组、大数据、中子、中微子、核技术等优势领域打造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科研布局。加快推进省科学院建设,启动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发展一批理工类、应用型重点学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学院、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启动建设广东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工程实验室等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开展创新百强企业培育行动。实施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力争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细分行业的“单打冠军”和“工匠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落实《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建立科研成果强制转化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动“双创”发展。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和孵化基地“一十百千万”计划,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双创”示范基地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专业众创空间。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广众包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建设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专业镇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和完善专业镇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专业镇示范区和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科技特派团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民生。研究开发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发展老年医学,促进精准医学技术应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专项技术攻关。发展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建设全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质量技术基础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编制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发展规划,推动形成以广州、深圳市为引领,珠三角地区为主体,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协同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强化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对粤东西北地区人才、技术、产业等的对接帮扶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珠三角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创新治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2.0版),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研信用体系、信息公开问责质询机制建设,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实施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继续推进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深入推进“扬帆计划”,促进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加快建设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相关出入境政策,构建人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新兴产业专利池,培育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工商局、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进科技场馆建设,促进科普信息化,推动各类科研基地和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办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工商局、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科技厅要及时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